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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建筑垃圾处理行业使用PPP模式的适应性

时间:2020-02-22 14:4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在我国应用PPP模式在建筑垃圾处理行业是可行的,无论在私人资本的数量、国家相关政策依据还是近几年来的实践基础都证明了建筑垃圾处理PPP模式的适应性。

①充裕的私人资本

民营经济是良好的市场主体,它拥有独立的法人、明晰的产权,符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另外,民间资本还拥有良好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能自觉地按照市场信号开展业务活动。在对待风险的问题上,它能客观分析、理性决策。从民间资本的现状来看,己经具备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实力。经过2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近十几年来的持续、高速、全面的增长,我国民间资本的规模己今非昔比。2004年,我国民间投资总量已达到12182亿元,民间资本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投资主体中最活跃的因素。到2005年,我国民间投资与2004年相比增长率达到了42.3,同期全社会投资增长率是25.7,民营经济投资的增长率快于全社会投资;民营经济投资在全社会投资总额当中的比重已经达到了39.5,比2004年上升了4.6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国的民间投资无论是在增长幅度还是在总量上,都在迅速的增长。

近十年,我国的储蓄率一直在40%以上,且呈持续增长势头,2005年国内储蓄率更是高达51%,而全球平均储蓄率仅为19.7%。统计显示,到2005年,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经突破14万亿元,如果加上居民手中持有的现金、国债、外汇等,实际的民间金融资本存量将更多,然而,这其中相当部分的财富处于“休眠”状态。可见,民间资本完全有能力以PPP模式参与建筑垃圾处理基础设施项目,如果通过合理的机制把这部分资本引向建筑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则可有效地解决资金使用问题。

②政策依据

尽管PPP在我国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地方需要不断的完善,但政府已经意识到PPP对我国基础设施行业的重要意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纷纷出台,为基础设施事业公私合营创造了条件。

2001年12月11日,国家计委发出了《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指出要“逐步放宽投资领域”。“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

2002年3月4日,国家计委公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规定原禁止外商投资的电信和燃气、供排水等城市管网首次被列为对外开放领域,国家在城市公用事业及基础设施行业扩大开放政策逐步到位。

2002年12月27日,建设部出台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要求,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确保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市政公用行业发展为目的,加快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

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人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以及“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方针。可以说,对非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作用的肯定和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鼓励,为民营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扫清了制度障碍,极大地推动了公私合作的进程。

可见,我国政府已经逐渐认识到民间资本在发展我国基础设施中的重要作用,并在明确公共投资项目改革市场化的同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政策,这些政策为发展城市基础设施项目PPP模式提供了有利的政策保证。

③实践依据

PPP模式虽然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但在国外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应用。从英国应用PPP的经验来看,PPP模式一般可以帮助政府节省5~20%的费用,而且节约时间,但是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质量却显著上升。英国的统计数据表明,80%的工程项目按规定工期完成,常规招标项目按期完成的只有30%。同时,80%的工程耗资均在预算之内,一般传统招标方式只能达到25%。

国际上众多基础设施项目PPP模式实施的成功案例,说明PPP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内是完全可行的。在我国运用BOT方式建设基础设施已有十多年的时间,大型基础设施在一定期限内民营化的做法已被大众所接受。

近几年来,我国民间资本加强了在基础设施领域与政府的合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以来,中国己有30多家上市公司开始或者加大对公共项目的投资。

北京市地铁四号线的建设和运营采用了PPP模式,由社会投资方与政府合作成立特许经营公司,参与四号线的建设和运营。四号线特许经营公司由社会投资方香港地铁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代表政府出资的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组成,总注册资本约15亿元人民币,香港地铁和北京首创各占49%,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占2%。PPP公司大约2/3的资金将采用无追索权银行贷款。PPP公司于2005年2月以公私伙伴关系模式与北京市政府签署了《特许经营协议》,合作投资、建设及运营北京地铁四号线。这是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首个PPP项目。

奥运会国家体育场项目也采用了PPP合作模式,北京市政府提供58%的资金,合作民营公司承担42%资金,负责该项目的设计、投融资(除政府出资外的)、建设、运营及移交,获得2008年奥运会后30年的国家体育场经营权。目前工程进展顺利,己初步开始了运营,如出售冠名权等。据悉,北京地铁10号线一期土程(含奥运支线),以及5号、9号线的建设今后都将采用这种新型的合作模式,其中还包含与外资企业的合资合作。

虽然目前许多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合作仍处在初始阶段,但在公私合作形式、政府角色转变和相关法律的完善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它们合作的成功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都为基础设施项目PPP模式的运作奠定了基础。